发布时间:2017-03-02 09:4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鲁山县鲁平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角(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
3、项目概况: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始建于2003年,现有一栋五层的办公楼,一栋三层结核病防治楼,正常营业。项目拟投资950万元,在结核病防治楼南侧新建设实验楼1栋,用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3600m2,新建实验楼共计6层(全部为地上),其中包括气相色谱室、液相色谱室、原子吸收室、原子荧光室、HIV实验室、PRC仪室、病毒实验室、微生物鉴定室、微生物培养室以及配套的样品制备间、洁净室、纯水制备系统等。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4、本项目周边环境介绍: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鲁山县鲁平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角,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位于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南侧,实验楼拟选厂址现状为空地。鲁山县疾病预防中心北侧为鲁平大道,东侧为梅园新村小区,南侧为三五小区,西侧为平安家园小区。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鲁山县疾病预防中心东侧紧邻的梅园新村小区,南侧紧邻的三五小区,西侧紧邻的平安家园小区。根据现场勘测,实验楼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5、项目政策相符性介绍:本项目选址位于鲁山县鲁平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角(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本项目占地性质属规划的医卫慈善用地,符合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为鼓励类。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减缓该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施工固废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间的施工扬尘主要为建筑材料运输、装卸时产生的扬尘、开挖地基造成地表裸露且天干风大引起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产生的扬尘等,由于北方天气干燥多风,更易加重施工扬尘的影响。为了减轻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污染源进行相应的控制,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施工场地设临时化粪池,工程施工时产生的生活废水由化粪池收集后排入鲁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废水,评价建议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建筑废水,建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以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及抑尘,施工期废水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夯土机等,这些设备作业时都产生噪声,排放方式为间歇性排放,声源较大的机械设备声级约在85~105dB(A),因此,施工时如不加以控制,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评价建议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施工时间进行控制,避免高噪声设备的夜间施工,减轻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点的影响。
(4)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定期运往指定地点。在采取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1)运营期主要来源于病人和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其中化验产生的酸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经预处理后,同生活废水及医疗废水一同进入新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地埋式一体化处理站采用“生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出水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环境空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停车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等。地上停车位的汽车尾气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产生的恶臭气体利用管道收集至接触消毒池后,在采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运营期主要为病人和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经消毒后的污泥和医疗废物随现有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疗废物一起送平顶山市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产排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运营期噪声源为公用工程设备、交通噪声等。设备噪声经减震、隔音,同时加强院内部道路交通及车辆管理,设置减速慢行标志,噪声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要点
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位于鲁山县鲁平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角(鲁山县疾病预防中心院内南侧),用地性质属规划的医卫慈善用地,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全院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当地政府及公众积极支持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在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工程情况,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该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群众。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参与人员及辖区公众按公告提出的方式,针对项目建设及环保措施等方面向建设、环评单位提出建议或意见,建设、环评单位将认真研究、予以答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375-7171127
联系人:李主任
电子邮箱:609599370@qq.com
通讯地址:鲁山县鲁平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角鲁山县疾病预防中心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65529562
传真:0371-65529561
E-mail:zhangzhanglingpei@163.com
地址:郑州市东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汇大厦A907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针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我们需征求您的意见,希望您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助我们完成此项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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