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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16 09:12:11
为贯彻落实《中共汝州市委、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社会法庭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汝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乡镇、街道社会法庭志愿者,派驻全市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法庭从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一、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爱心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人数
根据社会法庭工作需要,本次计划选聘社会法庭志愿者170名,其中社会法庭专职调解人员140名,辅助工作人员30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社会法庭专职调解人员:年满25-65周岁,自愿从事社会法庭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服从分配。
(1)1967年1月1日至1987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志愿者70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的2012年夏季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也可报名。
(2)1947年1月1日至196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志愿者70名。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主要从曾任或现任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民调主任,离、退休的工人、教师、干部,致富能手、人民陪审员、现任社会法官、复员退伍军人和其他具有丰富调解、协调经验的人员中选拔。
2.社会法庭辅助工作人员:1977年1月1日至1992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志愿者30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的2012年夏季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亦可报名。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汝州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开除公职或劳动教养的;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7.其他不宜参与竞聘的人员。
四、相关待遇
1.由汝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聘用的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合同》。
2.志愿者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限内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期满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3.具体使用管理、培训与考核由市社会法庭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和市法院负责。
4.被聘用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限内,每月发放补助70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2012年5月30日——2012年6月5日。
地点: 汝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汝州市卷烟厂院内)社会法庭志愿者报名处。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符合条件的2012年夏季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退伍证、人民陪审员和社会法官的相关证件,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6张。
1947年1月1日至196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志愿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乡镇政府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对报名人员的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领取填写报名表。缴纳报名费80元。
2.准考证领取:
报名的志愿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6月9日—10日到汝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汝州市卷烟厂院内)汝州市社会法庭志愿者报名处领取,逾期不领视为弃权。
3.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办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理论素养、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
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以1: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调解化解纠纷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和考察
按拟聘用人数以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体检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调解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对未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造成空缺,均不再进行补选。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时对相关结果与各类通知在汝州电视台、汝州政府网、汝州政法网、汝州法院网、《今日汝州》上予以公布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选聘的志愿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每人每月补助700元,试用期包括在选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汝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其签订志愿服务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遇考生不能正常毕业,取消聘任资格,所造成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对在选聘过程中失职、渎职及违犯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追究其有关责任。
被聘用人员如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由汝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条款和规定,予以解除志愿服务合同。
未尽事宜,由汝州市2012年公开选聘社会法庭志愿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5-3321547,0375-2761138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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