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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首次网络直播民事案件庭审

[摘要]汝州市法院首次网络直播民事案件庭审 作者:汝州市法院 袁少华发布时间:2010-10-29 16:48:26 继昨日汝州市法院在平顶山市基层法院率先直播一起刑事案件庭审,10月28日9时30分,汝州市法院在一号审判大庭通过网络视频直播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并当庭对该案...

汝州市法院首次网络直播民事案件庭审

作者:汝州市法院 袁少华  发布时间:2010-10-29 16:48:26

  继昨日汝州市法院在平顶山市基层法院率先直播一起刑事案件庭审, 10月28日9时30分,汝州市法院在一号审判大庭通过网络视频直播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并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2007年6月21日被告樊某与汝州市尚庄农村信用合作社(原告汝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签订个人保证借款合同。依合同约定,尚庄农村信用合作社于当日向被告樊某提供贷款200000元,约定利率为月息9‰,期限到2008年6月15日止。被告毛某、樊某某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该款到期后,经原告派员多次讨要,被告樊某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剩余本金194510元及利息未予偿还,故原告诉至来院。诉讼中,被告樊某又偿还了借款本金456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樊某、毛某、樊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应诉,汝州法院通过庭审质证,并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该案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当庭宣判,依法判令被告樊某偿还原告汝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9950元及利息,被告毛某、樊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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