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2 10:1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汝州市人民法院和谐司法重调解
作者: 汝州市法院 焦玉川 马文佳 发布时间:2011-03-02 10:07:06
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汝州市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和平顶山市中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活动的安排部署,带领全体干警把思想迅速统一到上级法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积极改革审判工作机制,探索创新调解艺术,力争以和谐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一、由民一庭牵头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前进行调解
近年来,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率也逐年提高,针对这种情况,为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民一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遵照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民一庭牵头各业务庭积极配合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与民间调解相结合,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水平,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
为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简便快捷、节约诉讼成本、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通过这种工作机制,加强了与乡党委政府、村委的联系,充分发挥了农村基层民调组织的资源。这不仅有利于矛盾的解决,而且还可以降低目前严重的信访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大大减轻了审判工作负担。
二、坚持诉讼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不放过任何调处的机会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坚持把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合理地把握调解契机,不放过一切可调解的机会。办案法官通过实践、摸索,总结出了许多调解心得,如“四心”、“三以”等。“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关心矛盾发展变化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要公心;“三以”即对当事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既做好无过错方的宽容、谅解工作,也做好有过错方的思想认识提高工作,同时给过错方指出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探索“以判促调”的方法,针对部分当事人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经质证后充分确凿,法律后果明了,经多方调解未果,或是通过上访或其他方式心存侥幸和期待心理的案件,他们在向其陈述利害的基础上,及时果断依法判决,不少案件判决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三、倾心指导人民调解,把人民调解室建到村
在民事调解工作中,该院注重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力量和作用,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倾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纠纷于萌芽状态,力争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该院民一庭在条件成熟的村与人民调解组织相结合,共设立了48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窗口,选任兼职调解员。公布庭长、副庭长、及责任法官的电话,做到有事随时联系,及时赶赴现场联合调解。该院把调解工作室设立到村的工作方式受到省高级法院表彰并在全省推广。
四、以社会法庭为平台,落实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该院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帮扶指导社会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四包一定”工作方案。经汝州市委政法委同意,该院及时组织周志强等几位资深法官对全市15个乡镇的社会法庭常驻社会法官进行了培训,以便充分发挥社会法官的作用,通过人民法官与社会法官配合协作,为把汝州建成一个和谐、安定的新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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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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