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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市法院法官一日调解六起案件

[摘要]河南汝州市法院法官一日调解六起案件 作者:汝州市人民法院任赛宵 发布时间:2012-07-23 08:57:30 7月19日,汝州市法院民三庭法官耿建立带病坚持在审判一线,经过10小时艰苦细致的工作,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一起、合同纠纷3起、婚姻纠纷1起、侵权1起共计六起案...

河南汝州市法院法官一日调解六起案件

作者:汝州市人民法院  任赛宵  发布时间:2012-07-23 08:57:30

     7月19日,汝州市法院民三庭法官耿建立带病坚持在审判一线,经过10小时艰苦细致的工作,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一起、合同纠纷3起、婚姻纠纷1起、侵权1起共计六起案件。

     7月19日8点,汝州市法院民三庭法官耿建立一上班着手调解。焦某某诉焦作某交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到庭,就责任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经过审理查明,2011年10月4日6时45分,王某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汝州市207国道与南环路交叉口时,与驾驶摩托车的魏某某相撞,致两车损坏,魏某某死亡,经汝州市交警大队认定,双方对该事故负同等责任,11月7日在交警队的主持下魏某某家属焦某某焦作某交运公司达成调解。与同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将客车的交强险111255元和三责险99992.34元汇给了焦作某交运公司。经查实,挂靠某交运公司,该车挂靠某交运集团公司经营。车主李某某与某交运集团公司为该客车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的归属产生了纠纷。案件受理后,耿建立法官认为案情较为复杂,带领合议庭到焦作进行协调,并通知当事人2012年7月19日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耿建立法官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 , 直至中午1点钟,当事人终于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双方皆同意于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由焦作某交运公司将保险公司赔付的客车交强险111255元和第三责任险99992.34元支付给李某某,其他不再争执。 耿建立法官立即加班起草调解书,当庭下发了调解书 。该案调解结束后,耿建立法官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对3起合 同纠纷、1起婚姻纠纷、1起侵权纠纷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 进行调解,晚 上7点钟,以上5起案件先后达成调解。

     今年6月以来,耿建立法官在腰间盘突出的情况下坚持工作,白天站在审判桌前开庭,晚上回家后站在衣柜前写判决书,办结各类民事案件32起,其中调解29起,调解率达到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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