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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法院 任赛宵 发布时间:2012-09-07 16:48:57
今年7月份,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会议根据最高院的部署提出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建设要求后,汝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于8月31日在该院汝北法庭在平顶山市率先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9月7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处处长徐合林、副处长屈慧荣带领鲁山县、卫东区、叶县、宝丰县、郏县等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到汝州法院考察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
汝州市法院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西庚首先在汝州法院二楼会议室主持会议,欢迎徐合林处长一行莅临汝州指导工作;接着,汝州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袁黎晓汇报了汝州市法院汝北法庭统一标识安装工作的具体情况。徐合林处长充分肯定了汝州法院在该项工作上取得的成绩,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进一步提高认识,尽快、最好的这一任务。随后,徐合林处长一行参观了汝州法院汝北法庭。参观中,徐合林处长表示,汝北法庭统一标识建设规格高,效果好,值得学习,各基层法院要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保质保量的完成法庭统一标识建设。
人民法庭统一标识用色选择了历史厚重感强的赭红色,包括门楣、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三个方面。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计,注重体现“亲民、便民”主题,力求做到外观庄重,标识明显,以达到‘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效果,是最高法院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方便群众诉讼、树立法庭公正司法形象的重要举措。汝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安排资金,聘请专业设计公司高标准、高质量地对人民法庭标识进行了设计安排,并严格按照《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备规范》的要求,在平顶山市率先完成了法庭统一标识的建设工作,对兄弟法院人民法庭标识安装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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