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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费维权开放日活动 汝州 3·15普法宣传亮点多

[摘要]摘要说明: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各界代表们各抒己见,纷纷从各自的角度谈了对消费维权方面意见和建议。 工商人员向媒体讲解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实习生李帅通讯员韩学军韩延杰文特约通讯员杨增强图 阅读提示|3月15日上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汝州市...

摘要说明: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各界代表们各抒己见,纷纷从各自的角度谈了对消费维权方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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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员向媒体讲解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实习生李帅通讯员韩学军韩延杰文特约通讯员杨增强图

阅读提示|3月15日上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汝州市消费者协会、汝州市工商局围绕着“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开展了消费维权开放日活动。同时,在汝州市朝阳路与城垣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华予购物广场上,汝州市工商局、汝州市消协,以及消协有关理事单位还在此就2014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2015年的工作安排进行新闻发布,并在现场开展了新《消法》普法宣传和辨假、打假知识科普。

现场|维权工作透明化,宣传科普民心化

3月15日上午8时许,在汝州市工商局院内,汝州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特意邀请部分诚信营者、消费者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协理事单位、消费维权志愿者共同参加消费维权开放日活动。活动中,汝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魏富申向参与活动的各界代表介绍了消费维权的相关知识;现场12315工作人员带领着参与活动代表们参观了12315举报投诉中心,并现场演示了投诉举报中心处理消费咨询、投诉和举报等工作的操作流程,使其对消费者的投诉记录、分流处理、纠纷调解、结果反馈等工作程序有了更深的体会。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各界代表们各抒己见,纷纷从各自的角度谈了对消费维权方面意见和建议。

上午9时许,在汝州市朝阳路与城垣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华予购物广场上,广场两边摆放着一块块宣传板吸引着路人争先围观。在广场中间的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上,烟酒、饮料、日用品等假冒伪劣商品更是吸引着一批批过往市民的眼球,现场工商局执法人员不停地为围观市民讲解如何辨假、打假等方面的知识,接待市民咨询,并向每一位围观市民发放了《新消法》宣传页。

上午10时,汝州市消费者协会、汝州市工商局,以及消协有关理事单位在华予购物广场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汝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荣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焦朝京,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广臣,市工商局副书记、副局长王铎等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汝州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魏富申主持。会上,汝州市依法治市办、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物价办等有关事单位,就本部门2014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2015年的工作安排进行新闻发布;同时,汝州市汝行集团、华予购物广场等部分企业代表就相关行业的消费维权服务做承诺发言。

看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今年的3月15日,是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一周年。曾经消费者经常遭遇的信息泄露、退货难、霸王条款等问题,在如今的《新消法》里,用通俗的话来讲“那就不是事儿”!

亮点一: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曾经,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刚买完车就接到担保公司的推销电话,刚买完房就收到装修公司的短信等情况;这就说明消费者的信息遭到泄露。

如今,新《消法》第二十九条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并在第五十条和第五十六条明确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新《消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亮点二:七日“后悔权”让消费者购物无忧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曾在购物或网购后,因种种原因购买物品不能使用,从而遭遇经营者不愿退货或拖延退货等问题。

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同时,针对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带来的消费方式变化,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规范,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亮点三: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

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是消费者在交易中经常遇到的,在维权时也经常遭遇商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以推卸责任。

新《消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同时,在新《消法》中明文规定,对于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的“黑心”商家将记录黑榜公之于众,通过信用的约束,用社会的力量惩戒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者,使其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时设置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形。

案例|加强农资渠道监管,化解维权纠纷

3月15日下午,记者从汝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所获悉,2014年以来,汝州市工商局从严把农资经营准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入手,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经营活动。

截至今年2月底,汝州工商全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250余台次、监管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对全市670余家化肥经营户、230多家种子经营户、190家农药经营户全部进行了2次以上巡查督导。以化肥、种子、农药、除草剂等农资重点,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严厉查处销售掺杂使假和以次充好农资商品、虚假标识、虚假农资广告等违法行为。

其间,工商局共抽检农资共计150多个品牌批次,没收不合格“中天化国际”复合肥390袋近20吨;查扣涉嫌假冒“农博士”掺混肥料30吨750袋,涉案金额67500元,已移交公安机关。抽检农药30多个品牌批次,暂扣涉嫌假冒“神农丹”“宝托”等农药406瓶(袋),没收过期“天象”牌农药180多瓶、除草剂230余瓶。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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