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3 08:3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汝州市城关镇居民程耀南反映:1999年前我存款到汝州市总工会送温暖互助总会,1999年2月由汝州市农林局担保,汝州市农林局副局长刘全林向汝州市总工会送温暖互助总会借款28.7万(利息约定为24%。),用于林业资金周转。后来因为整顿,2001年1月汝州市总工会送温暖工程互助总会经汝州市公证处公证将汝州市农林局副局长刘全林的借款28.7万元及利息债权转移给我,后来我依法起诉追偿我的债权。2001年9月14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刘全林及汝州市农林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欠款本金28.7元及利息归还于我。后来刘全林因故失踪,判决书虽然下发快10年了,但汝州市农林局就是拖着赖账不还。10年来我不断讨账,由一个花甲老人变成了古稀之人。我今年初又去汝州市农林局讨要,农林局勉勉强强给了我1万元,局长竟说以后每年给我1万元。如果我活着还不完,将来一定还给我的儿子或孙子。我不知道,汝州市农林局何时能将我的本金及利息还清?
(点评: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汝州市农林局作为政府部门,更应不折不扣地执行法院裁定,妥善处理好债务关系,而不是一拖再拖,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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