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气会现场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3月11日,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在市工商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新闻通气会。会上,市工商局向广大消费者公布了以下十大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之一:理性面对“打折促销”
随着
社会商品的日渐丰富,名目繁多的打折、返券、赠品、抽奖等促销活动在商家之间愈演愈烈,不少商家以过节、清仓处理等理由降价、打折搞促销活动。从市工商局12315中心去年以来接到的投诉看,促销引起的消费问题越来越多。市工商局、市消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
1.购买明码打折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价签所标内容。
2.倡导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内容。要考虑促销商品自己是否需要,也不要一味地追求低价格,更要看商品质量和性能。
3.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不许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价商品应该按正常商品对待,消费者享有同购买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
4.警惕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
消费警示之二:美容“免费体验”需谨慎
近年来,随着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与美容相关的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多,不少美容院以免费体验作诱饵招揽顾客,强迫消费者购买产品或办理消费卡,否则不让顾客出门或收取高额的体验费用。为此,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1.谨慎对待美容院的“免费美容体验”“免费皮肤测试”“免费送化妆品”等形形色色的宣传,不要轻易被“免费”宣传所蒙蔽。
2.事先问清免费的项目、内容及方式,索取商家提供的注明免费体验内容和有效时间的书面宣传材料,以防掉入消费陷阱。
3.选择有一定规模和资质的美容机构,并保留相关合同和票据。
4.谨慎办理大面额或使用期限较长的美容消费卡,以免店方违约时造成更大损失。
5.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应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若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应立即报警。
消费警示之三:购买钢材、水泥须慎重
近年来,针对钢材、水泥等建材类商品的投诉逐渐增多。在这些投诉中,钢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量偏轻,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偏低。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偷工减料,生产水平不高。有的厂家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偷工减料,故意生产问题钢筋出售,这种不合格的钢筋产品流通到市场,容易造成质量事故。水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强度低、安定性能差。水泥强度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的原燃材料质量差;质量管理薄弱;熟料饱和比(KH)偏低;熟料烧成质量差;在水泥中超标掺加外掺材料等。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钢材、水泥时须慎重:
1.最好选购知名度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钢筋、水泥,去信誉好、服务质量好的建材市场购买,并查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购买前要查验产品的检测报告书,并索取购货发票。
2.购买水泥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生产日期,包装袋要符合水泥包装袋标准要求。水泥不宜储存过久,因为水泥久置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产生缓慢水化和碳化作用,使水泥的强度下降。包装袋完整的水泥能降低破包损失、提高防潮性能,包装袋上应该完整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厂址、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水泥品种、标号、编号、包装日期、窑型等信息。
3.购买钢材前要了解清楚产品的基本知识。优质钢筋应无裂纹、无结疤、无折叠,整条钢筋粗细均匀,实测内径与公称直径偏差不大于1mm。购买时要查看钢筋本身是否有裂纹等缺陷,是否按规定轧上了牌号标志,最好用游标卡尺测量一下钢筋直径(圆钢直接测直径,螺纹钢筋测内径),并与公称直径比较。因部分生产企业偷工减料,使钢筋规格不达标,直径或内径出现较大偏差,致使重量不够。所以,提倡消费者在选购钢筋时,应直接称重计算钢筋的重量,不要以“直径×长度×比重”作为钢筋重量的计量标准。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施工中发现所购买的钢筋、水泥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商家或厂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警示之四:购买儿童用品要认清商品标识
市工商局去年上半年接到不少与儿童有关的商品及服务消费投诉、举报。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奶粉、童装、童车、儿童摄影服务等方面,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假冒奶粉、奶粉经销商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纸尿裤等方面。针对儿童消费品呈现的热点问题,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儿童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店面购买,坚决不要购买标识不全(如无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的产品,尤其是在购买奶粉时需注意不要购买没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的奶粉,如果标称进口的奶粉还应有相应的“CIQ”标志和中文食品标签。另外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
在此也提醒儿童消费品经营者,一定要合法、诚信经营,经销儿童用品时,要严格规范进货手续,保证所进货品有厂家产地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证”“照”“票”。
消费警示之五:预付式消费有风险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投诉量在我市有逐年增高的趋势。尤其是在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相关的投诉也在所有行业中占据较大比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对该类消费方式作出了规范,但如果出现由于经营者“蒸发”而导致无法找到约定履行方等情况时,仍然会出现维权难的问题。为此,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预付式消费卡(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前应多看、多选。充分了解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
2.在购买时,需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并按要求签订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
3.在使用中,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科学理性购买、充值预付式消费卡(券),并适度消费。
4.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
消费警示之六:网络购物须谨慎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虽然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但是网上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极不对称,依然容易使消费者遭受损失。在此,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应注意:
1.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最好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交易。
2.不要盲目贪图便宜。
3.冷静对待商家推出的各种节日优惠活动,理性消费。
4.商家送货时,应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
5.如商品质量有问题应及时向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消费警示之七:上门推销猫腻多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一些之前流行于北京、上海、
郑州等大中城市的上门推销方式开始在我市出现。但是,上门推销虽然有便民、省时等优势,但也存在夸大产品功能或质量没保障、随意定价、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去年我市曾出现多起针对上门推销的投诉,比如有的商家甚至假称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推销净水器。
在此,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1.谨慎购买上门推销产品。
2.要重视对产品质量的审核。通过查看产品标识等,辨别产品的真伪和优劣,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宣传,应通过阅读说明书等方式了解产品的真实功能。
3.要关注产品的售后服务,不要听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要求推销员予以书面保证。
消费警示之八:“保健讲座”须防范
人到老年以后,大都会对自己身体
健康越来越关注,而一些推销人员抓住了老人们的这种心态,借助广播、
电视等媒介,打着讲授医学、膳食、健康等知识的幌子,推销保健品或是假冒伪劣食品,让不少老年人及其家属深受其害。一些不法商家或游商通常会利用散发传单、现场赠送礼品;举办“健康讲座”,邀请所谓专家推广产品;设置消费陷阱,安排专门的“托儿”,制造现场抢购的假象等手段,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产品。去年,我市曾发生多起针对老年人的消费欺诈行为。
在此,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为避免落入消费陷阱,购买保健品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在购买保健品时要树立科学的保健和消费理念,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贪图便宜,轻易购买上门推销或无固定场所推销的产品。
2.不要轻信宣传和承诺的保健品功效,切忌用保健品代替药物治疗,应在医生和专家建议指导下购买和服用保健品。
3.要到正规商店购买老年保健品,购买时要擦亮眼睛,仔细查看保健品的批文、说明、功效及生产厂家等具体信息。
消费警示之九:购买农资产品请注意
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些农民朋友识假能力较弱,在购买农资时往往容易受经销商的误导,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查看商家是否具备经营资格。合法的农资经营者除应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其他行政机关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2、要注意查验产品标签。标签是产品的身份证明,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审定编号(主要农作物)、产地、质量指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农药标签包括“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毒性、用途、重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等。化肥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产品名称,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3.使用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消费者一定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遇到不理解或不明白的,应及时向农资生产经营者或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咨询,避免造成不良使用后果。
4.看清包装上标明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5.保留好购买凭证。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时,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并协助执法人员查处坑农、害农的违法经营行为。
消费警示之十:通信服务消费四点注意
近年来针对通信行业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主要是捆绑消费、增值服务乱扣费、
手机应用软件“吸费”等问题,时常引发合同纠纷和消费争议。发生争议的主要内容有:办理宽带服务被捆绑手机或固定电话服务;手机网络流量收费不透明,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高额流量费;手机增值服务不规范,应用软件存在消费陷阱,导致用户在进行浏览网页、玩手机
游戏、观看手机视频等操作时被扣大量话费;宽带实际网速大大低于承诺网速。为此,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1.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不要被令人眼花缭乱的套餐服务或省钱的噱头迷惑,选择基本的、实用的服务项目。
2.特别警惕不知情的或者捆绑的收费服务项目,该拒绝的要拒绝。
3.保留好合同、业务开通等票据资料,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使用。
4.用户在使用手机时,要到正规网站上下载正规的、用户评价较高的应用软件,在使用应用软件时请仔细阅读服务条款及软件权限,避免被手机应用“吸费”,在使用智能手机时应到正规网站下载手机杀毒软件。此外,手机厂商普遍会在所售新机上预装应用软件,但这些应用软件往往和手机厂商存在合作关系,对于这些预装软件,用户也要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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