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7 19:1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事件回放
吴志敏,男,现年50多岁,系登封少林出租旅游汽车公司法人。在1991年登封少林出租旅游汽车公司与汝州市乡镇煤炭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汝州市人民法院于1992年5月12日作出的(1992)汝法经判字第28号经济判决:
一、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判定被告汝州市乡镇煤炭公司返还原告煤款200018元,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付清。
三、诉讼费5500元,双方各负担2750元。
自判决生效后汝州市乡镇煤炭公司并没有按判决执行。
20多年,仅执行出来9000元,并被收做执行费
自1992年判决生效后,吴志敏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方并没有按判决结果履行。据吴志敏说,在1993年,汝州市法院曾经冻结汝州市乡镇煤炭公司的帐户,但不知道为什么被冻的帐户很快又解冻了,被冻结的资金很快被转走。
这使得本能在1993年终结的案子一直拖到今天也没有结果。
21年来,仅在1993年先后几次共执行出9000元,也被执行局收做执行费。至今再没有执行出来一分钱。
但在此次批示中,2006年6月19日汝州市法院仅下了执行通知书,应付申请人,并没有付诸实际行动。结果一分钱也没有执行出来。
虽然汝州市法院已变更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被执行人,但自2012年11月9日发出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后,至今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均以被申请人提出异议为搪塞理由,虽经过两次听证会,但均未下文。
2013年5月份汝州市工信局对汝州市法院的裁定书不服,向平顶山中院提出了异议,平顶山中院对汝州市工信局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了认真审查后,于8月初驳回了汝州市工信局的异议申请。现异议申请已退回汝州市法院。
工信局态度
汝州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说:“我们工信局没有收入,所有开支都是政府财政拨付的。现局长已向市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准备付给吴志敏。但法律程序该怎么走就怎么走。”
但据知情人反映,现在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又到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去强制执行工信局的话,怕市领导出面阻挠执行,结果不好办,还自己为难。如不执行的话,又怕自己失职、渎职,现在汝州市法院处于两难境地。
可在中国以法治国的情况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欠百姓的血汗钱,就可以不还了。这让人民怎么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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