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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污染企业调查:4名发起人中两人亲属是官员

[摘要]2006年9月20日,“中原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督察采访团来到平顶山市石龙区聚鑫冶金厂查看其环保情况。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易旭升(右一)问石龙区区长(中),这家违法企业是怎么取得用地的?张可摄 12月1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夏庄村北。昔日机器轰...



一家违法污染企业的背景调查(图)


  2006年9月20日,“中原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督察采访团来到平顶山石龙区聚鑫冶金厂查看其环保情况。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易旭升(右一)问石龙区区长(中),这家违法企业是怎么取得用地的?张可摄

  12月1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夏庄村北。昔日机器轰鸣的聚鑫冶金厂如今大门紧闭,院内杂草丛生,高大的烟囱不再冒出浓烟。在被关停两个月后,这家平顶山市唯一的铅冶炼厂、石龙区曾经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已于今年9月被彻底拆除。

  烟囱不再冒烟,对与工厂一墙之隔的石龙种鸡场来说是个福音。养鸡场一名女工告诉记者,以前只要工厂一开工,烟囱就冒出怪异的白烟,气味刺鼻难闻。“烟顺风飘过来,我们在养鸡场里都喘不上气。 ”她说。养鸡场里的鸡开始出现呼吸道疾病症状,影响生长,一些鸡开始死亡。

  近年来,甘肃、青海、福建等地频频出现当地居民尤其是孩童血铅中毒事件,肇事凶手多为采用烧结锅工艺的违法铅冶炼厂。令人惊讶的是,采用这种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的聚鑫冶金厂,竟然作为石龙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被引入该区,而且非法存在达1年多时间。

  本报记者日前赶赴平顶山,对这家企业的背景进行了调查。

  违法企业就在眼皮底下,区长遭省环保官员怒斥

  在未办理环评立项手续的情况下,聚鑫冶金厂于2004年11月18日开始动工建设,并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断断续续开工生产。

  今年9月20日,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连朝带队的“中原环保世纪行”督察采访团赴平顶山,对当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察团专程来到聚鑫冶金厂。此前,河南省环保局曾接到针对该厂的举报。

  据当地媒体报道,督察团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这个大门紧闭、并不起眼的铅冶炼厂。走进厂区,院内摆放的六口烧结锅印证了此前群众的举报,该厂竟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属严重违法。

  违法企业为何能取得土地?当河南省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易旭升质问该区区长赵军时,赵军一时竟回答不上来。易旭升大怒:“你区长是怎么干的?在你眼皮底下的事,你就不知道吗?”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聚鑫冶金厂已经不仅仅是停产的问题,而是要对它彻底拆除。”贾连朝当即表示。

  非法企业成重点招商引资项目,4名发起人中两人的亲属是官员

  记者在石龙区发改委和环保局证实,一直到企业被彻底拆除,聚鑫冶金厂从来未办理过立项备案与核准,也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换言之,这家铅冶炼厂是一家彻头彻尾的非法企业。

  石龙区发改委副主任王先忠告诉记者,当时聚鑫冶金厂的负责人卫习战曾于2004年下半年报送过立项申请书,但区发改委并未同意将申请书转报给平顶山市发改委备案。

  “一开始卫习战把投资规模说得很大,上亿元,环保也能达标。但后来一看,实际投资远远达不到这个规模,而且这家企业环保方面也有很大问题。”王先忠说。

  通过立项和环评相当于筹办一家铅冶炼厂的“准生证”。没有准生证,企业既无法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也不能动工建设。但让聚鑫冶金厂得以规避了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的,是一顶“组织部部长介绍的石龙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帽子。

  2004年4月,河南济源人卫习战找到时任石龙区区委组织部部长的夏应顺,到临近的济源市考察铅冶炼项目。济源号称亚洲第一大铅冶炼基地,拥有大小铅厂数十家,亚洲最大的电解铅企业豫光金铅集团即在该市。随同夏应顺一起到济源考察的还有其妻高芳(对此,夏应顺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其妹、时任石龙区妇联副主席夏晓敏,以及石龙区主管工业的副区长赵光辉等人。

  卫习战牵头很快找到了聚鑫冶金厂的4名发起人,包括济源人卫习战、党传俊和石龙区人陈志营、李玉晴,4人每人出50万元作为发起股。“因为夏晓敏当时有公职在身,不方便出面,就由她丈夫陈志营出任股东。李玉晴的哥哥则是石龙区当时的团区委书记。”党传俊说。企业选址于夏应顺的老家石龙区夏庄村,设计产能年产粗铅8000多吨。

  当时粗铅市场供不应求,价格持续攀升。一吨粗铅卖到8000多元,成本大约7000多元,生产一吨粗铅利润就达1000多元。按聚鑫冶金厂的设计产能如能满负荷运转,一年下来即可收回投资,还有可观的利润进账。

  在新一轮宏观调控中,国家提高了铅冶炼行业的准入门槛。按规定,年产5万吨以下的炼铅厂已被禁止审批。同时,设计产能不符合要求的聚鑫冶金厂,采用的是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烧结锅工艺,无法对废气进行脱硫处理,粉尘废气污染直接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按照有关规定,聚鑫冶金厂属国家三令五申应该关闭的“五小”企业。但此时,这家企业已经被带上了“石龙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帽子。

  夏应顺安排卫习战和党传俊去见石龙区区委书记,汇报聚鑫冶金厂的投资情况,希望区委书记支持这个项目。党传俊回忆说:“见面之前,夏应顺让我们把投资和回报说大一点。汇报时,卫习战将投资额夸大到了3000万元,给石龙区带来的好处是能解决200名下岗工人和村民的就业。出租土地的村民每年能因此获得400元的租金收入。当然,汇报时不会提及工厂的污染情况。”

  后来卫习战将聚鑫冶金厂的投资额度向有关部门上报为3000万元,并将其作为石龙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河南日报》上加以宣传。“这样,企业就可以享受石龙区对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了。”党传俊解释。

  主管部门“查处”,区政府给优惠

  记者多次到石龙区环保局,试图了解聚鑫冶金厂当初是否上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在企业违规开工建设后,环保局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监管职责?但环保局有关领导拒绝接受采访。

  今年10月30日,在贾连朝副主任作出应该彻底拆除的建议后,石龙区环保局向有关部门报告了对聚鑫冶金厂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这份报告表示,聚鑫冶金厂在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原石龙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12月20日对其立案查处,“该厂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违纪建设,最终建成”。

  不过,令人吃惊的是,就在主管部门作出立案查处的决定后不到1个月,2005年1月19日,石龙区政府却与该企业签订了一份政策极为优惠的合作协议。

  记者看到,在这份赵光辉副区长代表政府作为甲方签署的协议上,石龙区政府承诺,在土地、税费和用水等方面给予乙方“平顶山市聚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全面优惠。

  在土地使用方面,石龙区政府同意“平顶山市聚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在辖区内建厂,负责落实适合其建厂要求的土地。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每亩租金500元。前5年土地租金及相关补偿费用由石龙区政府承担,从第6年起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合作协议同时约定,项目在建设期内和投产3年内的各项收费,凡属石龙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一律免收或先征后返。区政府协助该公司落实上级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生活用水由石龙区供水公司供应,供水设施由区政府负责施工到厂区,免收开口费和开户费用。乙方可在厂区内采用深水井取水,水资源费免收。

  按照双方约定,石龙区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乙方创造宽松的项目投资环境”,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

  此时,“平顶山市聚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并未通过前期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估,也未到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按规定,卫习战无权使用“平顶山市聚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换言之,赵光辉副区长竟然代表区政府与一家身份非法的企业签订了一份政策优惠的合作协议。

  现任石龙区区委宣传部部长的赵光辉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在短暂的对话中,记者问赵光辉,“作为当时分管工业的副区长,而且参与了该企业的招商引资,签署协议时是否知道聚鑫冶金厂是一家非法污染企业?”赵光辉表示自己“不清楚”。

  为何代表区政府与一家身份非法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呢?“协议要求这家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如果不合要求,协议就自动作废了。”赵光辉说。

  “那么这份协议书是否作废了?区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有没有兑现?兑现了多少?”面对记者的追问,赵光辉未作回答。

  石龙区环保局的上述报告表示,该部门对聚鑫冶金厂违法建厂曾多次作出过行政处罚。但当记者要求查看有关处罚文书时,却遭到拒绝。

  更加令人费解的是,2005年4月初,违法开工建设的聚鑫冶金厂已基本安装完烧结锅等生产设备。这些被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就安装在工厂院中的空地上,非常显眼。但当年4月2日,原石龙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却对聚鑫冶金厂的环评申请给予了积极支持。

  在一份《关于平顶山市石龙区聚鑫冶金厂有色合金项目的环保立项意见》中,该局表示已收到聚鑫冶金厂的环评申请,“该项目投资3000万元3.5万吨粗制多元素有色合金厂,建设年产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局同意该项目上报市环保局审批”。

  为何主管部门一边对一家违法企业予以“处罚”,一边却积极支持该企业的环评申请?主管部门的各种处罚决定最终有没有执行?记者的这些疑问均未在环保局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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