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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黄霄 发布时间:2013-06-03 08:28:29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树新风、转作风、促发展”集中教育实践活动,从立案、接待、审判、执行等方方面面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院审判和工作作风的转变。
为了践行司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石龙区人民法院党组通过持之以恒地学习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了“四种意识”。
一、牢固树立为民意识。让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识到公正司法的最大受益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同样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必须胸怀亲民爱民心,时时刻刻换位思考,事事处处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司法随意性不仅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而且也确实容易给司法不公留下可乘的空间。因此,必须慎重对待每一项司法行为,把规范司法理念贯穿到审执活动的始终,体现到立、审、执和接待的每一个细节中。
三、牢固树立品质意识。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裁判的品质,强烈地影响着司法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因此,必须切实端正审判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体恤民情,善解民意,倾听民声,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目标”。
四、树立形象意识。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党和国家赋予了自己审判权,法院干警在审判工作中就代表了党和国家形象,就是党和国家的化身。因此,必须谨言慎行,不仅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讲求自己的言行,而且在履行公务以外也要自觉遵纪守法,亲民爱民,为民楷模,自觉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
确立“四种意识”,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履职能力、弘扬务实作风,从立案、审判、执行抓起,从接待、庭审、着装、文明用语、周到服务等一言一行做起,潜移默化地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营造阳光司法,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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