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27 10:2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电网公司**供电局;
联系人:赵伟祺;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部门:**电网公司**供电局;
联系地址:*****大道***号;
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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