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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林 发布时间:2012-05-29 16:52:19
5月29日上午,石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司法警察召开“教育警示周”动员会。动员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学记向大队全体司法警察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起被告人自伤自残和逃脱事件的通报》及2012年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针对近期发生在辽宁省的两起被告人企图自伤自残、逃脱事件,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宋继红宣布为期一周的石龙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警示活动正式开始。为确保活动见实效,石龙法院法警大队将采取三项措施开展教育警示活动。一是围绕辽宁省法院发生的两起突发事件展开讨论,使全队干警充分认识当前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和危险性,并分析我院审判执行警务保障、涉诉涉访秩序维护和审判机关安全防范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各种影响安全的因素。二是采取集中学习,组织全体司法警察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及规定,通过学习完善各类《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同时,查找自身警务保障中存在的不足,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确保庭审安全。三是加强业务技能、应急处置等多个项目的训练,提升法警在执庭、安检、押解、处置突发事件上的能力,确保法警队伍保持综合素质高、执法能力强和处突能力好的状态,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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