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4 10:1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被告人贺振中先后冒充登封、荥阳、上街等地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购买水星家纺为单位员工发放春节福利为名进行诈骗。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贺振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今年1月16日,登封警方接到受害人董某报称,其在登封市区少林路建设局门口被人诈骗5000元现金。1月15日上午,董某在位于新密市区某水星家纺门市内营业时,一中年男子自称是登封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受单位委派来采购羊毛被,年底要给单位的人员发福利。1月16日中午,该男子约董某来到登封市建设局门口,见面后拿出一份登封市城建局购货审批单,让董某填写了相关内容后,以给局领导送礼为名骗走其5000元现金不知去向。 1月17日上午,登封警方得知,有一中年男子以同样手段在上街区经营水星家纺对孙某实施诈骗。1月17日下午,警方设伏,在上街区将冒充荥阳市电业局工作人员对孙某实施诈骗的中年男子当场抓获,经董某辨认,正是1月16日诈骗其5000元现金的中年男子。 经讯问,中年男子贺振中,今年41岁,河南省新乡市人。贺振中交代,1月16日12时许,其在登封市少林路登封市建设局门口冒充登封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以登封市建设局购买福利品要求给付好处费为名,对在新密市市区经营水星家纺的董某实施诈骗,诈骗现金5000元。1月17日上午10时许,贺振中又冒充荥阳市电业局工作人员,对上街区经营水星家纺的孙某实施诈骗。民警侦查发现,2009年12月24日,贺振中还冒充焦作孟州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焦作温县经营水星家纺的张某诈骗现金2000元。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贺振中在实施诈骗之前,先是在当地的文印门市伪造了一些假冒的“供应复审报表”、“计划报表”、“合同书”、“产品订货单”、“款项申报表”等材料;第二是在当地手机门市购买两张移动通信的手机号码,每个号码都是售价40元含20元的花费,再买了一个二手的诺基亚手机,这个手机等于20元的价格;第三步就在水星家纺门市老板跟前自称是某单位工作人员,购买大量物品为单位员工发放春节福利;第四步就是以给单位领导好处费的名义实施诈骗。“我说的合情合理,又有手续,他们不能不相信。”贺振中说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原计划春节前转十几个县市不成问题,骗个十几万元就可以罢手不干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振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贺振忠流窜作案,多次实施诈骗,系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贺振忠犯罪后自愿认罪,部分赃款已被追退,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在第三起犯罪中系犯罪未遂,对其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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