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3 13:0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39号
【颁布时间】 2005-05-17
【实施时间】 2005-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4703
【正 文】
第1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郑州市新密造纸企业等五个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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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顶山市鸿跃煤化有限公司│李红超│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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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平顶山市巨源焦化有限公司│刘梅灿│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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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平顶山市宝源焦化有限公司│吴路岩│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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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公司│陈天兴│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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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平顶山市鸿剑煤化有限公司│李红晓│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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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石龙区残联福利洗煤焦化厂│赵遂红│石龙区│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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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宝丰县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杨占会│宝丰县│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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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宝丰县洁士焦化厂│王洁士│宝丰县│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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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郏县物阳焦化厂│李桂钢│郏县│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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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平顶山市利鑫焦化有限公司│曹汉昌│郏县│县(市、区)长│县(市、区)电业局长、环保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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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和集中整治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新乡市制浆造纸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污染重的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结构调整和综合整治,提升新乡市造纸行业的整体水平,切实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环境和谐相处。
二、工作目标
调整、优化造纸工业结构,关闭规模以下和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三、工作任务
新乡市现有17家制浆造纸企业,2005年5月底前,保留7家造纸企业制浆设施,关闭9家造纸企业的制浆设施,彻底取缔1家制浆造纸企业。保留的7家制浆造纸企业为:新亚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鸿达纸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龙泉集团造纸总厂、新乡兴宁集团、新乡县刘店造纸总厂、辉县市兴源造纸厂、辉县市平原造纸厂。
(一)新亚纸业集团要根据现有碱回收能力,限制制浆规模,确保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排污。
(二)鸿达纸业有限公司、辉县市兴源造纸厂要加强黑液综合利用的管理,保证中段水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实施清洁生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三)龙泉集团造纸总厂制浆能力由新乡市环保局依据其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核定,并报省环保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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