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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难赔偿石龙区法院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3-11-15 16:50:15 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 【 】 【 】
中新河南网平顶山电 11月14日上午,一名师姓老太来到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这位老人的到来是为了感谢该院立案庭的法官们,石龙区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为师老太解决了一个纠结多日的心病。
师老太家住平顶山市石龙区捞饭店社区,2009年5月,她的儿子张某在平顶山市石龙区某焦化厂工作时因工受伤,导致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经与该焦化厂协商,焦化厂承诺每月照常发放张某的工资。2012年9月该焦化厂更换了老板,焦化厂停发了张某的工资,本身残疾且经济困难的张某生活愈加困难,师老太一次又一次的找该厂负责人讨说法,找区政府协调处理,均未得到解决。走头无路,她来到石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帮助,该院立案庭余冠丽庭长听师老太诉说了她的困难后让她先回去等消息。为了不让师老太再疲惫奔波,余庭长决定对该案予以诉前调解。第二日,便指派该庭法官到焦化厂了解相关情况,通过了解,张某是在焦化厂的车间工作时发生意外,随着运煤的滑道被甩到煤炉里,造成重伤,经伤残鉴定为五级伤残。现任该焦化厂的新老板不想负担以前的旧事务,便把张某的工资停发了。随后该庭法官又到张某的社区了解到师老太和张某的家庭条件都十分困难,张某的工资停发后,母子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为尽快解决纠纷,立案庭法官多次联络焦化厂负责人,但该厂负责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几经周折,余庭长通过个人朋友关系联系上了该焦化厂新老板本人,并向他告知了师某的家庭情况及张某现在的生活近况,经过苦口婆心的调解劝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该厂老板终于松口答应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偿金等全部费用,余庭长又在赔偿金问题上努力争取,终于以23万元达成协议。至此,这起因工致残赔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对于那些高危和特殊工种,工作时一定要小心,而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保障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吴天生 王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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