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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试运用人民观审团制度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摘要]石龙区法院试运用人民观审团制度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作者: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王洪哲 发布时间:2014-05-09 09:00:53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增强司法透明度和推进司法民主,借力提高案件庭审及裁判质量,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推...

石龙区法院试运用人民观审团制度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作者: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王洪哲  发布时间:2014-05-09 09:00:53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增强司法透明度和推进司法民主,借力提高案件庭审及裁判质量,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推进庭审中引入人民观审团成员旁听庭审及评议案件工作。5月7日上午,石龙区法院试运用人民观审团制度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盗窃案。

    此次引入人民观审团制度审理的案件系一起被告人犯罪时刚满19周岁的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分别于2006年、2007年两次到辖区某企业盗取电缆,累计价值9000余元,但该被告人无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记录。

    为确保首次运行人民观审团制度审理案件取得预期效果,该院在庭审前努力做深做细准备工作。首先,确定了抽取人民观审团成员的组成比例,即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廉政监督员、1名人民陪审员和2名基层群众代表,共7名成员。其次于庭审两天前向拟参加庭审的观审团成员发放了基本案情介绍,便于其事先了解案情。三是预查明陪审团成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防止影响案件审理。

    庭审中,人民观审团成员认真观看了庭审现场、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于庭审结束后单独召开了人民观审团会议,就该案的定罪量刑提出参考意见。观审团成员多数认为被告人犯罪时年龄虽已满18周岁,但年龄不大,属于因刚踏入社会而误入歧途的轻微犯罪分子,且人生以后的路还很长,有改造好重返社会的可能性,因此建议从轻处理;少数观审团成员认为盗窃案件虽然性质不太严重,但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应从重处理、坚决打击。

    随后,参与此次观审的人民观审团成员一致表示,此次法院试行人民观审团制度,邀请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庭审、表达意见,并作为裁判案件的参考,较之以前的旁听庭审、庭审视频直播等制度又迈进了一大步,有力地满足了公民参与司法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希望多探索、多完善,并多邀请他们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不断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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