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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及责任分解的意见

[摘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及责任分解的意见 作者:黄霄发布时间:2010-04-19 16:30:42 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现...

平顶山石龙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及责任分解的意见

作者:黄霄  发布时间:2010-04-19 16:30:42

    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现对司法公开及责任分解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责任体系

 (一)立案公开

1.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2.改造立案信访窗口,完善立案大厅功能建设,加强制度创新公开,便利群众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3.及时向当事人通知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驳回再审申请等相关法律文件,做好法律解释,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责任单位:立案庭、行政科。

责任人:余冠丽、吴天生。

责任领导:孟永奇、马仲平。

责任任务:立案加强文明窗口建设,按照“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并加强对各基层法院落实立案公开的监督指导;行政科负责立案、信访窗口的改造。

 (二)庭审公开

1.符合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2.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除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法院许可的未成年人、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等以外的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案件审理。

3.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规范,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简化旁听手续,除必要的身份确认登记和安全检查外,一般不再设定其它旁听手续,方便公民自由旁听。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可以通过发放旁听证、直播录像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4.积极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2010年年底以前要实现对群众广泛关注、宣传教育意义大、依法可公开审理的案件实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

5.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3日前在法院公告栏张贴或通过本院网站等对外发布案件当事人、案由、庭审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案件信息。对社会广泛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在开庭3日前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或者报纸公布上述案件信息。巡回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之前在巡回审理地公共场所张贴开庭公告。

6.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制定安全保障预案,安排法警在审判场所值庭,加强外围巡逻、警卫,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庭审安全。各类案件庭审秩序由审判长负责维护。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时,一般不安排法警值庭。有矛盾激化可能、需要法警值庭的,审判部门应当提前3天通知法警支队。

7.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能够当庭认证的,应当庭认证。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延长审限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有关情况。

8.按照以人为本的审判理念和协调主义、和谐主义的审判模式,改造部分审判法庭,对行政案件、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推行圆桌审判,营造和谐司法环境,减少社会对抗。

9.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责任单位: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

责任人:余冠丽、孙延辉、林曙光、简春刚、张春阳、王国生。

责任领导:院党组孟永奇、李学记、刘庆春、王耀宇、马仲平。

责任任务:立案庭负责通过立案大厅宣传板块对外发布案件当事人、案由、庭审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等案件信息;各审判业务庭负责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开庭公告;政治处网络办负责在法院网上发布开庭公告,办公室负责协调电台、电视台或者报纸公布在本地社会广泛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开庭公告,并负责网络直播、积极回应媒体关注;各审判业务庭负责发放旁听证、巡回审判开庭公告、延长审限及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由;法警大队负责庭审安全;行政科负责安全检查设备、视频直播设备的购置和圆桌式法庭的改造、负责法庭的使用、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好各项庭审公开措施。

 (三)执行公开

1.公开执行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2.建立健全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执行案件有关信息的录入范围,方便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

3.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法院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拔等执行措施,以及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重大进度和重点事项。

责任单位:执行局

责任人:刘国华。 

责任领导: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广跃。

责任任务:执行局要根据职责,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执行公开任务、执行公开等规定。

(四)听证公开

1.法院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听证。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异议案件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和有重大影响案件被告人的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

3.听证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参照庭审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立案、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

责任人:余冠丽、孙延辉、林曙光、简春刚、张春阳、王国生、刘国华、宋继宏。

责任领导:院党组成员孟永奇、李学记、王耀宇、王广跃、马仲平。

责任任务:参照庭审公开有关规定。

(五)文书公开

1.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当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其他裁判文书应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上网公布。

2.为保护裁判文书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可以对拟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3.网评员应当注意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并进行及时答复。

责任单位: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政治处。

责任人:余冠丽、孙延辉、林曙光、简春刚、张春阳、王国生、刘国华。

责任领导:院党组成员孟永奇、李学记、刘庆春、王耀宇、王广跃、梁剑锋、马仲平。

责任任务:各审判执行部门制作的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实事认定、法律适用,送达后由内勤统一报送至网评员。网评员应对各部门报送裁判文书甄别后及时上网,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各单位、各部门报送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并加大其责任管理力度。

 (六)审务公开

1.建立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法院情况。

2.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组织群众参观法院、观摩庭审、与法官座谈等,加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定期邀请他们旁听案件审理、召开座谈会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和关注的案件,诚征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活动、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与法院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5.利用法院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事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主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

6.建立健全干警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干警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

责任单位: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政治处、行政科、办公室、监察室。

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领导:党组成员孟永奇、李学记、刘庆春、王耀宇、王广跃、梁剑锋、马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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