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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500万吨/年选煤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摘要]环保验收意见: 平卫环验【2016】10号 一、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500万吨/年选煤项目位于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1号天宏焦化公司工业广场内,占地69800m2,实际总投资59339.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84.85万元,项目于2012年7月1日经平顶山市卫东区...

环保验收意见: 平卫环验【2016】10号

一、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500万吨/年选煤项目位于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1号天宏焦化公司工业广场内,占地69800m2,实际总投资59339.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84.85万元,项目于2012年7月1日经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豫平卫东能[2012]000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5月20日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文号:平环然表[2013]4号,鲁山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现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表。

二、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500万吨/年选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现场检查验收组验收意见,结合现场检查和审议情况,同意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500万吨/年选煤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组的要求进行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环保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规范排污口,保证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

2.按照蓝天工程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加强厂区“三化”工作,降低厂区噪声对外界影响。

4.及时准确履行排污申报登记,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

5.该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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