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9 09:4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关于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 编:46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平顶山市合华机械修理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批复
平卫环验
[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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