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0 13:5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 编:46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平顶山市三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扩建项目
平卫环报
{2017}02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weidong/568824.html,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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