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4 14:29 我要投稿
关于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编:467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市通海运发豆制品有限公司腐竹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7]12号
2017年11月13日
2
关于《平顶山市邦承建材有限公司预制板、水泥砖、道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7]13号
2017年11月13日
3
关于《平顶山碧玺置业有限公司碧桂园·应国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7]14号
2017年11月13日
关于平顶山市邦承建材有限公司预制板、水泥砖、道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意见
关于平顶山市通海运发豆制品有限公司腐竹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关于平顶山碧玺置业有限公司碧桂园·应国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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