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1 08:0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本报讯(曹宇霞、李硕)韩某6年前在省会新华区某建筑工地打工,因与同在一起打工的杨某发生纠纷,韩某用菜刀将杨某砍成重伤后开始了6年逃亡生涯,近日自首。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快审快诉,在案件事实查清的情况下,5日内向新华区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韩某如实向法院交代了案件的整个事实经过,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由于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新华区法院于近日对韩某依法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
据办理此案的新华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韩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对韩某做出了较轻的判决结果。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本报规劝那些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尽快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以求得法律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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