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1 19:2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本报讯(通讯员肖桂民) 2009年5月,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鞠官屯村村民杨某等6人来到新华区检察院申诉,称6人已在一乡信用社贷款5万元并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但贷款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后该信用社分别向新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6名村民还信用社5万元。该院经过调查取证认为法院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遂提请沧州市检察院抗诉。近日,法院经再审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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