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1 11:3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中药生产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确保药品生产质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中药生产企业应尽快完善生产条件,具备与生产品种、规模相适应的中药提取生产能力。二是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提取物的委托生产,除已有国家标准外,所提交的中药提取物质量标准,应是经过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核通过的标准。三是有中药提取物委托生产的企业,应认真履行对委托生产药品质量负责的职责。四是中药提取物委托生产受托方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加强委托生产管理。五是中药提取物受托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六是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中药提取物委托生产的监督检查列入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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