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河南新闻 > 平顶山新闻 > 新华区新闻 >

苏州相城农业局多名干部受贿 致涉农资金损失千万

[摘要]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局的“一把手”局长,利用主管全区绿化建设、涉农财政补贴项目管理等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13家绿化公司、污水处理公司等企业共计人民币141万元。此外,这名局长在乡镇任职期间,还先后收受10家公司121.5万元。让人咋舌的是,这名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局的“一把手”局长,利用主管全区绿化建设、涉农财政补贴项目管理等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13家绿化公司、污水处理公司等企业共计人民币141万元。此外,这名局长在乡镇任职期间,还先后收受10家公司121.5万元。让人咋舌的是,这名局长的3个下属竟然“上行下效”,分别收受他人贿赂20余万元。4人共计造成国家财产损失高达1170万元。

  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农业系统腐败窝案,相城区农业局原局长杨某等4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9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80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公司经理3次送上50万元

  现年57岁的杨某,原系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局副处级干部,2001年6月至2006年4月担任相城区东桥镇党委书记,2006年4月至2012年1月担任相城区农业局局长。

  2009年,杨某受兴稼公司总经理金某请托,为兴稼公司申请到水污染治理省级财政补贴项目以及中央水污染防治财政补贴项目。为感谢杨某先前将公司选为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项目的实施单位从而获得补贴,同时也希望在这两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获得帮助,2009年10月的一天,金某给杨某送去20万元感谢金。2010年的一天,金某又给杨某送去10万元。

  2011年,兴稼公司又申请到农村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贴项目。项目补贴资金到账后不过1个月,金某又给杨某送去20万元。虽然此时杨某已经退居二线,但金某清楚,兴稼公司申请这一项目时,杨某尚在任,若无杨某的同意,兴稼公司断不可能申请成功。另外,金某还希望杨某能够利用其影响力,帮助公司给项目监管人员、验收人员说情,让公司顺利通过验收。

  收钱后滥用职权蓄意包庇

  兴稼公司自从有了杨某的“关照”,便肆意妄为起来。在上述项目中,兴稼公司既没有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公司设计图纸,也没有通过招投标找施工单位,更没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

  更为恶劣的是,兴稼公司最后竟然不再进行施工,而是在验收时提供虚假的施工合同、竣工决算书、投标文件、工程费发票等材料。

  杨某明知兴稼公司未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投资建设并提供虚假的施工合同、竣工决算书、投标文件、工程费发票等材料,仍多次指使下属、畜牧兽医站站长杨某某在日常监管、验收过程中给予便利,使项目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四人造成国家损失1170万

  2013年6月,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相城区涉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过程中,掌握了相城区太平牧场违规申领、使用项目补贴资金及该牧场场长徐某向相城区畜牧兽医站站长杨某某行贿的事实。侦查人员顺藤摸瓜,查处相城区农业局局长杨某、副局长陈某、相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周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杨某在主管涉农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过程中,对除兴稼公司以外的其他几家公司亦有“关照”行为,还在绿化工程建设、花木采购等方面有受贿情节。杨某先后收受13家公司贿赂141万元。此外,杨某在担任相城区东桥镇镇委书记期间,还先后收受10家公司121.5万元。而陈某、杨某某、周某亦分别收受贿赂20万元、27.9万元、23万元。4人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高达1170万元。

  相城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一审宣判后,4人均提出上诉。

  -沉思录

  随着国家对农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大笔涉农补贴资金不断划拨到基层。这些本用于解决“三农”问题的资金,正成为别有用心之人与个别基层干部眼中的“唐僧肉”。在这一背景下,骗取涉农专项资金案件多发、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日益多发的案件不断敲响警钟——不仅要查处涉农领域的腐败,更要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


豫都网微信

《苏州相城农业局多名干部受贿 致涉农资金损失千万》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xinhua/130153.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