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8 20:1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招标编号:PXZC-B-2013051
2.3建设地址:新城区凤凰山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2.4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0780平方米(含地下配套停车场面积960㎡),其中纳入“十二五”政法基础建设设施建设规划核定面积为9820㎡,已有面积1100㎡,应建面积8720㎡。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招标范围: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7勘察周期:20日历天,设计周期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
3.4企业2010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5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以后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9日 至2013 年7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中段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18:00时整。
4.2报名时须携带: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企业2010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时间以公告发出以来为准);联合体投标的除携带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本条所要求的证书、证件外,还应携带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 话:0375-28630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女士
电 话:0375-6199517 158375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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