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2 09:0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我叫宫业中,系南皮县东方砖瓦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南皮县政协委员。现将沧州市新华区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徇私枉法,执法违法,强行垭口我的个人车辆,并对我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违法事实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具体情况如下: 案外人南皮县东方砖瓦制造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4日依法成立。均有工商登记为据。而沧州新华区法院再刘春桥诉田秀鱼合伙纠纷一案中,主观臆断,于2008年2月14日强行将我公司作为案外人并采取诉前保全,裁定南皮县张旗屯砖厂不得向申请人田秀鱼支付所欠煤款73299.2元,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该裁定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一是我公司名称为南皮县东方砖瓦制造有限公司,从未叫过“张旗屯砖厂”,二是,我公司再2007年12月31日之前就已和田秀鱼终止业务关系并全部清偿欠款。三是,新华区法院将我公司作为案外人并采取诉前保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二、新华区法院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不仅强行扣押了个人车辆。而且还违法作出10万元的罚款决定。 对于新华区法院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的错误行为。我公司多次提出复议和申诉。并提供我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与田秀鱼清结的原始账目,并要求对我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鉴定。而新华区法院对我公司的复议和申请却置若罔闻,裁定驳回我公司的复议和申诉,时至2009年4月14日在我公司与韩国企业洽谈项目时,强行扣押了宫业中个人名下价值30万元的本田轿车(车牌号冀JDF992),给我公司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时至2009年4月16日又公然对我公司作出10万元的罚款决定。因我公司并非不履行协助义务,其罚款决定显然于法无据。 新华区法院置法律于不顾,办人情案、关系案,由于合伙纠纷案件中的原告人刘春桥和新华区法院院长系东光县的老乡关系,所以该案在田秀鱼未到庭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新华区法院强行作出缺席判决,意图强制执行已与其无关联的案外人,其徇私枉法行为显而易见。 综上,新华区法院违法扣押宫业中个人名下的车辆至今已长达五个多月之久,我公司对其罚款决定早已提出异议,并要求立即返还扣押车辆,撤销其罚款决定。然而,新华区法院仍我行我素,置之不理。鉴于此,对于新华区法院公然置法律于不顾,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滥作为的行为,特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核实,纠正其违法行为,立即对我公司解除保全措施,撤销罚款决定,返还其个人车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申诉人:河北省南皮县东方砖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业中 联系电话15831728041 身份证号码:132928195703173637
《河北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院长办的最雷人的案子》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xinhua/92457.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