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4 10:5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 (记者 吴玉山 通讯员 董芳)从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已全面推行,为了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改革过程中不断出台的新税收政策,7月24日,记者走访了市地税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据市地税局税政一科负责人介绍,本次改革的核心是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与从量定额征收相比,从价计征具有“自动稳定器”的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功能,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有效发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功能。
????本次改革将资源税征税对象由原来的原矿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和金锭,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和金锭的销售额。此次资源税改革涉及我省42种矿产品,其中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等39种矿产品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涉及我市主要矿产资源的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是:铁矿(征税对象为精矿)2%,铝土矿(征税对象为原矿)7%,井矿盐(征税对象为氯化钠初级产品)5%,矿泉水(征税对象为原矿)2%。此外,考虑到黏土、砂石等少部分资源产品存在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特殊性,对这些资源品目仍实施从量定额计征办法,黏土、砂石和耐火黏土实行从量计征,就我市而言,河砂(征税对象为原矿)每立方米2.5元,建筑石料(征税对象为原矿)每立方米5元。
????改革执行后,纳税人在7月1日前开采原矿或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在7月1日后销售的,按改革后的政策规定缴纳资源税;7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产品的合同,在7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改革后的政策规定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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