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0 14:44 我要投稿
????豫都网讯(记者沙星海)12月7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决定对平顶山市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2015年1月1日起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
????调整标准:此次调整继续坚持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伤残津贴调整为伤残一级:190元,伤残二级:180元,伤残三级:170元,伤残四级:160元,伤残五级:150元,伤残六级:140元。生活护理费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110元(孤寡老人为130元),其他亲属: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此调整规定。
《平顶山市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yingcheng/696546.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