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公告为确保全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特此公告: 一、“五严禁”1、严禁无证驾驶和无牌行驶;2、严禁拖拉机载人和从事客运;3、严禁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4、严禁使用或买卖黑车、未注册登记、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5、严禁农田作业机械(拖拉机)挂斗、上道行驶和超限超载运输; 二、“四不得”1、不得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给未取得相应证件的人操作;2、不得操作与本人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3、不得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4、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
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操作; 三、“三要”1、要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规定(注册登记、买卖过户、有证驾驶、定期检验);2、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活动;3、要严格按农田作业机械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好操作和保养工作; 四、“二确保”1、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行、操作、使用);2、确保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鲁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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