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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摘要]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鲁山县财政局 2016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6]39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

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鲁山县财政局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6]39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的要求,本着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在2016年7月7日经鲁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一、总体要求以转变我县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体现国家惠民、富民的政策,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推进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二、资金安排及实施范围(一)资金安排:2016年第一批中央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40万元。资金指标已下达到我县。2016年,我县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范围和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方案》(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及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鲁山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机[2012]51号)执行。(二)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缩范围、控定额、粗敞开”的补贴工作思路,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按照《河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执行,共10大类、25小类、62品目。(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2016年调整)》执行。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我省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2016年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每个个人、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大型同类主机原则上不超过2 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购置大型主机原则上不超过5 台;小型同类机具不超过2台(套)。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研究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农机补贴经营的经销商、经营组织,必须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公示内容为产品售后承诺、销售补贴机具的产地、型号、配置标准,市场售价、补贴金额等。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局下设的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自主选择经销企业购机,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五、补贴操作程序今年我县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6]39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文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申请结束后,统一抽取顺序号,按顺序补贴。具体程序如下:(一)补贴申请1、购机对象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补贴资格,在补贴机具范围内,自行决定购机。2、购机对象凭我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购机时供货单位为其出具的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车辆合格证、购买的机具到县农机局补贴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只带上述资料不带机具到县农机局补贴办公室提出申请。3、农机补贴办公室负责为补贴对象录入个人信息。4、如果带机具,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机具(购机发票、合格证、发动机车架号、铭牌)核对后,县农机补贴办公室负责组织补贴机具的喷号,打钢印,进行人机合影,同时由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机动车的登记上牌手续。5、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在补贴工作开始后,15天内受理补贴申请。申请结束后,所有购机对象以人为单位(不管购机台数)公开抽取顺序号。6、根据补贴资金情况,按序号顺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下半年有新的补贴资金仍按此顺序补贴。如果今年无法补完,2017年补贴资金下拨后,按照2017年河南省的补贴目录及标准,按此顺序继续补贴。7、确定为补贴对象后,购机对象如果没有在报名申请时带机具核实,必须在10天内带机具到农机补贴办公室进行机具核实。办理相关手续,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补贴。8、无法带机办理补贴手续的(大中型无法移动的机具),由购机对象提出申请,农机局研究确定后,统一下乡入户办理。9、农机补贴办公室核对汇总后,分别把补贴对象所购机具的相关信息,送往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公示到村,同时农机局负责在网上公示(县农机信息网、县政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10、公示后按照监督检查方案,对补贴对象进行入户检查核实,形成核实报告,无异议后,由农机局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由县财政局按照补贴资金结算程序结算。(二)补贴资金结算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2、县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并经公示无疑议、入户核实无疑议后,向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3、县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累加补贴以上级文件为准。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认真做好调查摸底。邀请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宣传等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农机购置补贴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  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三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办理补贴手续前,应先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机局安全监理站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卡、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县农机局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县农机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县农机局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2016年年底前,县农机局须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县农机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发生违规的产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的意见逐级报省农机局。(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农机局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保护农民的权益。鲁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鲁山县财政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鲁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万福(副县长)副组长:陈勇(县农机局局长) 雷德华(县政府食安办主任)刘群柱(县财政局副局长)成员:南天强(县农机局副局长)王建凯(县公安局副政委)俎秋玲(县工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陈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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