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平顶山新闻 > 鲁山县新闻 >

关于对扶贫车间项目进行批复的通知

[摘要]关于对扶贫车间项目进行批复的通知 有关乡(镇、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贫开发﹝2017﹞68号)和鲁山县财政局、鲁山县人...

关于对扶贫车间项目进行批复的通知有关乡(镇、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百日会战,根据《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鲁山县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贫开发﹝2017﹞68号)和鲁山县财政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等6部门《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意见》(鲁财字﹝2017﹞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办事处)脱贫攻坚实际和发展需求,现对张官营镇营北村等11个扶贫车间项目予以批复,请有关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照要求,抓好项目实施。一、扶贫车间项目实施主体为乡(镇、办事处),负责施工和监理企业的确定,并按要求抓好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二、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各自项目建设实际,原则上以统一设计图纸为标准建设,也可根据各自需求自行设计,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批。三、扶贫车间项目资金的报账、拨付程序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管理。四、项目建成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将扶贫车间产权依法转交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并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利益分配及监管办法,确保扶贫车间发挥作用,使贫困群众受益。附:扶贫车间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2017年10月3日

《关于对扶贫车间项目进行批复的通知》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lushan/669508.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