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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公示

[摘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班子会议审议,拟对平顶山市豫尧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废旧塑料颗粒3万吨和塑料制品1.5万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班子会议审议,拟对平顶山市豫尧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废旧塑料颗粒3万吨和塑料制品1.5万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股或局办公室。公示期: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5-5085880

0375-5656567

通讯地址:鲁山县中州路3号院(467300)

2017年10月18日拟审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行业类别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废旧塑料颗粒3万吨和塑料制品1.5万吨项目(河南万和塑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平顶山市豫尧塑胶有限公司

产业聚集区北区标准化厂房区

非金属制品

平顶山市豫尧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废旧塑料颗粒3万吨和塑料制品1.5万吨项目(河南万和塑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该项目位于产业聚集区北区标准化厂房区,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万元,占总投资的1.5%。废旧塑料造粒工艺:清洗→加热→造粒→拉丝→切粒→包装。塑料制品:原料→加热(拉丝/注塑/抽真空)→冷却→包装→入库。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平顶山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平政办【2017】6号)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平政【2014】56号)的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热造粒废气治理工艺采用冷却+光氧等离子净化措施,由监测资料可知,废气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清洗废水采用过滤+絮凝沉淀+沉淀+循环水池,沉淀后废水可以循环使用,但是随着循环次数的增加,污水中SS沉淀效果越来越差,处理后的废水约有90%的循环利用,其余10%的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产业聚集区污水管网。对产生高噪声设备置设备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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