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4 09:03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号召全民挖掘、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文脉,彰显鲁山文化特色,对全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再安排再落实。10月16日下午,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推进会在县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文化局、住建局、规划局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县领导刘国朝、李杰出席会议。
会上,县规划局局长匡晨阳宣读了《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127号),县政府党组成员李杰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普查范围、标准以及上报时间等工作要求。
副县长刘国朝结合方案内容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县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拿出时间和精力,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好该项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是保护和传承、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将相关图文资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逾期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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