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
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八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一、关于鲁山县畜牧局呈报申请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请示的批复根据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追加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17〕422号)文件,下达我县2017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追加预算300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依据鲁山县畜牧局《关于申请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请示》(鲁牧字〔2017〕86号)文件,申请4条生猪养殖千头线建设项目:让河乡赵楼村2条、头道庙村1条,张店乡界板沟村1条。每条生猪养殖千头线需
投资50万元,4条共需资金200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畜牧局《关于申请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请示》,并由鲁山县畜牧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县扶贫办加强资金管理,相关乡镇做好项目建设配合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投入使用发挥效益。二、关于鲁山县张店乡呈报新建脱贫攻坚“千头线”生猪养殖项目申请资金的报告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追加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17〕422号)文件,下达我县2017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追加预算300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依据鲁山县张店乡《关于新建脱贫攻坚“千头线”生猪养殖项目申请资金的报告》(张政〔2017〕160号),申请张店乡张窑村、界板沟村、崔沟村三个“千头线”项目,每个“千头线”需投资50万元,3个共需资金150万元。经研究,批复鲁山县张店乡张窑村、崔沟村2条“千头线”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由2017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追加预算予以解决,并由鲁山县张店乡为实施主体,县扶贫办加强项目管理,县畜牧局做好技术业务指导,张店乡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三、关于鲁山县畜牧局呈报打捆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生猪千头线的请示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畜牧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畜牧产业化发展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260号)文件,下达鲁山县可统筹资金110万元;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畜牧局《关于下达2017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县部分)的通知》(平财预〔2017〕364号)文件,下达鲁山县可统筹资金9万元;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畜牧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循环农业试验(示范)区建设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261号)文件,下达鲁山县可统筹资金125万元。共计244万元。依据鲁山县畜牧局《关于打捆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生猪千头线的请示》(鲁牧字〔2017〕80号)文件,计划打捆使用该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村“生猪千头线”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4条生猪养殖千头线,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拟定在马楼乡苏庄村,建成后作为苏庄村集体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畜牧局《关于打捆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生猪千头线的请示》,本次统筹资金先切块200万元,剩余44万元待扶贫项目申报后再给予统筹。本次下达资金由鲁山县畜牧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四、关于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呈报统筹使用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示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394号)文件,下达我县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01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依据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统筹使用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示》(鲁国土资〔2017〕241号)文件,2014年第一、二批耕地储备项目是2016年4月经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立项并于2017年4月动工实施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以贫困地区为主,主要涉及张店乡界板沟村、雷趴村、董周乡石峡沟村、沈沟村、群虎岭村、仓头乡白河、小寺沟、魏庄、清古寺村、瀼河乡赊沟、黑石头村等贫困村。为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坚持连片开发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全面深化土地整治与扶贫攻坚的深度融合,为当地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加快项目建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申请将201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1万元,用于2014年第一、二批耕地储备项目建设。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统筹使用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示》,并由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五、关于鲁山县水利局呈报鲁山县2016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的批复根据鲁山县水利局《鲁山县2016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鲁水〔2017〕224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鲁山县2016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该项目通过财政评审、招投标与竣工决算后结余资金近160万元,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6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6〕296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226号)、《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农〔2013〕145号)有关要求,结合《鲁山县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鲁贫开发〔2016〕35号)文件,依据项目储备库储备的项目中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了项目勘测设计,该结余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涉及张良镇、熊背乡、让河乡、辛集乡、董周乡、背孜乡等6个乡镇的李沟村、雁鸣村、赊沟村、范店村、黄背洼村、铁家庄村、盐店村7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小坑塘1座;新建提灌站4座,配套高位蓄水池3座,输水管道800m;新建集水井2眼,新打灌溉机井4眼;埋设地埋管道725m,增设开敞式蓄水池防护网422m。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水利局《鲁山县2016年财政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并由鲁山县水利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六、关于鲁山县水利局呈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澎河贺塘村~黄庄村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及省级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421号)文件,下达我县2017年中央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967万元、省级资金363万元,共计133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可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根据鲁山县水利局《关于报送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澎河贺塘村~黄庄村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鲁水〔2017〕238号),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的频繁发生,山洪暴发,持久干旱等自然灾情日益严重,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依据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要求重点治理流域面积在200~3000km2的重点中小型河流,以提高重点河段的防洪标准及《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为切实治理中小河流,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鲁山县水利局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对中小河流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通过对全县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调查、摸底,认真分析了每条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确定了一批近、远期治理的重点河流和河段,其中澎河为本期急需进行治理的中小型河流之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澎河贺塘村~黄庄村段治理工程已列入《河南省中小河流“十三五”规划名录》中,本次治理河段位于澎河下游,地处鲁山县的马楼乡和张良镇境内,起点位于贺塘村,测量桩号0+000,紧邻澎河灌区渡槽,距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退水闸出口约250m,距离澎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出口约400m处,终点位于黄庄村,测量桩号7+100,治理段总长7.1km。鲁山县水利局已委托中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郑州)有限公司承担了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澎河贺塘村~黄庄村段治理工程设计工作。本次治理工程的主要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长7100m;拆除重建漫水桥3座;险工7处,总长1980m。计划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306613.56m3,石方开挖29011.2m3,土方回填13823.14m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9820.07m3,钢筋8.4t,模板29753.59 m2。工程经财政评审后计划总投资1681.31万元。其中: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部分总投资为1381.39万元;独立费用150.17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占费149.75万元。本期治理范围内涉及马楼乡和张良镇2个乡镇,总人口7.4万人,耕地面积7.5万亩。马楼乡涉及四个村,分别为宋口,麦庄,陈庄,宋庄,其中麦庄为贫困村。宋口村总人口1534,总户数349,其中贫人口19户,42人;麦庄村总人口820,总户数212,其中贫困户56户,187人;陈庄村总人口数680,总户数170,贫困户11户28人;宋庄村总人口1579,总户数380,贫困户18户,44人。张良镇涉及九个行政村,各村贫困户户数为:贺塘16户,营南13户,营西15户,营东16户,福林13户,周楼25户,段庄21户,贾寨15户,黄庄26户。本工程实施后,不仅可以提高河道的防洪除涝能力,改善沿线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农业生产条件,缩短排水时间,促进农业增产,还可以改善治理段河道两岸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区域
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本工程的实施是必要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水利局《关于报送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澎河贺塘村~黄庄村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总投资1681.31万元:中央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967万元、省级资金363万元、县水利局筹资351.31万元。并由鲁山县水利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10月20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八批)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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