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
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九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一、关于鲁山县尧山镇呈报下沟村饮水工程的申请报告的批复根据
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64号),下达鲁山县2017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165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依据鲁山县尧山镇《关于尧山镇下沟村饮水工程的申请报告》(尧政〔2017〕53号)文件,鲁山县尧山镇申请新建蓄水坝一座;蓄水池一座;过滤池一座;新建∅63PE管长2500米;新建∅32PE管长6600米;新建∅25PE管长7100米。需资金55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尧山镇《关于尧山镇下沟村饮水工程的申请报告》,并由鲁山县尧山镇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二、关于鲁山县库区乡呈报搬走岭村村级光伏项目的申请报 告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64号),下达鲁山县2017年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165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依据鲁山县库区乡《关于库区乡搬走岭村村级光伏项目的申请报告》(鲁昭文〔2017〕68号)文件,鲁山县库区乡建设搬走岭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共需资金55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库区乡《关于库区乡搬走岭村村级光伏项目的申请报告》,并由鲁山县库区乡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 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10月25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九批)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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