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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第十批)

[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鲁山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和各乡镇项目资金使用请示,从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建设项目,依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鲁财预字〔2017〕34号)文件,下达鲁山县扶贫办2017年新增债券项目资金8300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十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批复乡镇基础设施项目15个,涉及下汤镇、四棵树乡、仓头乡、尧山镇、梁洼镇、背孜乡、张良镇、团城乡、辛集乡等9个乡镇,批复资金1142.6万元。计划批复县卫计委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174个,每个村卫生室投入资金9万元,共需资金1566万元。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拨付进度,防止项目建设慢,资金拨付慢等问题。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建设进度要求本次批复的项目要求相关乡镇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要求各相关单位批复后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单位的确定报备、批复工作,11月10日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11月20日完成工程量的80%以上,11月30日前所有承建项目全部竣工,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20日内务必完成县乡村三级验收),12月20日前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决算,办理完善资金拨款决算相关手续, 12月30日前完成资料归档工作,确保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建设任务实施完毕。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施工单位、项目实施主体等要相互配合,搞好对接,及时验收拨付项目资金。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与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将对项目建设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问题,按政策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或无正当理由延期和落实资金拨付的,由县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督促落实,仍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交由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并视情节扣减相关单位下年度扶贫资金。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十批)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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