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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批复(第十一批)

[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十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一、关于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呈报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脱攻坚工程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408号),下达鲁山县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236.464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依据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脱攻坚工程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鲁农开〔2017〕10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236.464万元,计划在14个贫困村的乡村主干道路购置及安装太阳能路灯466盏,项目涉及鲁山县土门办事处、张良镇、马楼乡、下汤镇、仓头乡、观音寺乡、张店乡、瀼河乡等8个乡镇。其中:土门办事处侯家庄、庙庄、武家庄;张良镇芹菜沟村;马楼乡麦庄村;下汤镇松树庄村;仓头乡军王村、清古寺村、赵窑村、赵竹园、堂上村;观音寺乡太平堡村;张店乡界板沟村;瀼河乡赊沟村。经研究,同意鲁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脱攻坚工程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并由县农开办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二、关于鲁山县畜牧局呈报第一批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的请示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165号),下达鲁山县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742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依据鲁山县畜牧局《关于呈报第一批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的请示》(鲁牧字〔2017〕85号)文件,鲁山县畜牧局筛选出第一批29条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共需资金1450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畜牧局《关于呈报第一批生猪千头线建设项目的请示》,前期《关于下达鲁山县2017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鲁贫开发〔2017〕51号)切块2251.5万元用于扶贫产业项目,本次申报资金1450万元使用切块2251.5万元扶贫产业项目资金,剩余资金待项目申报后再给予统筹。项目建设所在乡镇为实施主体,县扶贫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县畜牧局做好技术业务指导,项目实施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三、关于鲁山县粮食局呈报使用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粮仓助推我县扶贫事业长足发展的请示的批复根据鲁山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168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886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依据鲁山县粮食局《关于使用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粮仓助推我县扶贫事业长足发展的请示》(鲁粮〔2017〕72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886万元,县城东五里堡粮库大院、磙子营、张良等粮食企业库院内改建标准化粮库三座,总仓容15000吨。根据国家粮食局新建粮库标准概算和当前我县建筑行业市场价格行情,吨仓容建造价格在550元左右,三座粮库总仓容15000吨,需资金825万元;三座粮库的配套储粮机械及设施需资金61万元。共需资金886万元。经研究,同意鲁山县粮食局《关于使用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建设粮仓助推我县扶贫事业长足发展的请示》,并由鲁山县粮食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四、关于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呈报鲁山县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的批复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 中共平顶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153号)文件,下达鲁山县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113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依据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鲁农办〔2017〕26号)文件,省级奖补资金113万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贫困村文化广场项目:张店乡刘湾村垃圾分类项目:购置分户垃圾桶1200个、垃圾清运车4辆,建设规格为长20米、宽20米、深1.5米的沤粪池2座,及其他场地基础设施。需资金40万元;熊背乡大年沟村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建设规格为长30米、宽10米、深1.35米的垃圾集中分类处理池一座,池底混凝土硬化,彩钢压型板面屋顶,四周做安全防护和环境绿化;建设规格为长2.5米、宽2.5米、深2米的垃圾污水处理池一座;修建清运垃圾道路总长210米。需资金20万元;张良镇姚吴程村环境提升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27盏,栽植红叶石楠400棵,铺设彩砖1152平米、路沿石1800米、排污管道100米。需资金35万元;瀼河乡头道庙村文化广场项目:新建舞台1座,安装太阳能高杆路灯8盏,健身器材6套,及其他附属设施。需资金18万元。经研究,同意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呈报鲁山县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并由项目涉及乡镇为实施主体,中共鲁山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涉及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10月30日前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力度,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效益。特此批复 附件:1.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十一批)2.鲁山县第一批生猪千头线拟建项目名单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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