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
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省委、省政府“五个办法”、“五个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7〕51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程,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上级财政资金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整合使用请示,结合相关单位脱贫攻坚规划及项目建设申请,经鲁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第十六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批复如下:关于鲁山县林业局呈报对鲁山县2017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的请示的批复根据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7〕405号),下达鲁山县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15万元(其中林木种质资源建设资金4万元,科技兴林专项经费4万元,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7万元)。用于鲁山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根据鲁山县林业局《关于对鲁山县2017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的请示》(鲁林〔2017〕88号)文件,1.2017年林木种植资源建设资金:由鲁山县林场,用于保护鲁山县的红豆杉、水曲柳、核桃楸、华榛、血皮槭、金钱槭、冷杉、青檀、七叶树等珍贵树种资源。2.2017年科技兴林经费:统筹用于林业科技扶贫。由鲁山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组织做好对贫困户林业技术
培训,提高贫困户科学管理林果技术水平,依靠林业稳定脱贫。3.2017年林下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土门办事处叶坪村、张店乡雷叭村、赵村镇柳树沟村、宽步口等贫困村的林业产业发展。经研究,同意鲁山县林业局《关于对鲁山县2017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的请示》,并由鲁山县林业局为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本次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要求相关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山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2016〕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20个工作日将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备案。本次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自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特此批复 附件:鲁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十六批)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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