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0 20:5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4〕26号),现面向全市开展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教学培训机构;
2、在近3年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中无不良记录;
3、自愿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培育任务。
(二)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农业企业或农村合作经营组织;
2、具备与农民培育机构培育专业实训的场所、设备和指导教师;
3、自愿在培育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实训任务。
二、申报程序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能力申报拟培育的专业和培育能力。申报时应提供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师资和教学条件证明。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根据自己的培育条件和拟培训的专业,遴选和推荐。申报时应提交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实训条件的资料。
(三)核准备案。接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申报资料后,市农业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的资料进行核实,择优认定。认定后在汝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填写《汝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资格申报表》、《汝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认定登记表》、《汝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认定登记表》。报送时间截止在2014年10月15日前。
联 系 人:郭晓恒
联系电话:13939957801
汝州市农业局
2014年10月9日
《关于开展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机构和实训基地认定的公告》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pds.yuduxx.com/ruzhou/127874.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