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7 16:2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日、17日,我们在该村进行调查了解,我们在一块玉米地边询问一名村民,你们上游的这个尾矿库对村民有危险么?这位村民说:“这里可危险了,因为这个尾矿库是土垒起来的,由于近期雨水较大,一旦这个土坝塌了或者垮了,我们村二、三组将会全部被这坝里的淤泥掩埋,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这一段天天睡不着觉,都很害怕”。那么象这样危险的尾矿库就没有人管吗?另一村民做出这样的解释:“这个石墨厂在这里存在好多年了,就是没有人管,听人家说按国家规定,这个坝应该是用水泥加固的,但是没有,他们厂的老板有后台、哪个部门来就给几个钱,也就拉倒了。上面来的人只管收钱却不管村民的死活。”
就此,我们电话联系该镇的杜书记,杜书记没有给出任何回应。后我们再次联系汝州市市委李书记,李书记态度坚决地说:“我们马上查处。并关停!”。可李书记说过近两个周了,据村民反映,该石墨厂从来没有停产一天。天天就是机器轰鸣,高高烟囱里冒出滚滚浓烟。
随后,我们联系汝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王局长的电话,王局长说出一个秘密:“这个尾矿坝就是按无主矿坝处理并由政府出资建的这个土坝”。这位王局长说:“安全没问题,主要是该厂对环境污染较大。”并信誓旦旦地承诺关停该厂,在问及该厂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王局长说:“没有”既然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那该厂就不该生产,他们为何能大肆生产呢?王局长说该矿主背后后台较硬,意思是这位局长不敢得罪他们这个石墨厂长。
就这样,一座危及近千名村民的尾矿库长期存在。近千名村民在恐惧和不安中度过一天又一天。我们真的不希望山西汾襄尾矿库溃坝一中在这里重演!我们更希望有关部门行动起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政府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有关部门分别负有监管责任。政府要做好尾矿库专项治理领导、协调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尾矿库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对于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安全评价机构要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安全评价、设计中介机构不准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规挂靠使用和冒用别人的资质证书,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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