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位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
汝州市新农合大病
保险补偿办理窗口处挤满了前来办事的群众,记者了解到,他们都是为申报2014年度新农合重大
疾病“二次报销”而来。“俺媳妇这场大病,多亏了党的好政策,上次新农合报销了13万余元,这次又给报了4万多元。党和政府可真为咱老百姓着想啊!”纸坊镇李家村的患者家属王树杰激动地说。
2014年5月12日,王树杰的妻子韩涛突患脑溢血,先后多次在温州及我市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费40多万元。市新农合多次为其报销医疗费13万余元。今年4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工作。王树杰得知后,立即来到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办理处,详细审核资料后,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合规自费部分又为他报销了4万多元。
据市新农合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对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其中1.5万~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据了解,凡属2014年1月1日以后患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均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若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凭参合母亲身份证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合规费用范围暂定为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
截至目前,我市已为2014年符合条件的165名患者“二次报销”医疗费用114万余元。2015年以后的住院参合患者在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享受“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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