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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庙下镇人民政府

[摘要]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障河道畅通和防洪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障河道畅通和防洪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庙下镇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镇范围内河道采砂活动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和破坏。在河道内从事采挖砂石活动必须依法获得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

二、无有效证照、证照不全和超范围开采的采砂场、采砂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后10日内,即2015年8月17日前自行关闭,拆除违法经营设备、设施,并完成地面清理,填平沙坑,恢复地貌。逾期不执行的,一律依法予以强行拆除取缔,并进行经济处罚。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采区范围内(尤其是河滩、耕地)和禁采期内从事非法采挖砂石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法生产设备,责令恢复地貌,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破坏耕地的,进行顶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行为,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375—715075815938959555

汝州市庙下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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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石
    2015-10-07 01:44:01发表

    今天我发现北刘霍庄南河,那个拉级

  • 曾石
    2015-10-06 06:48:13发表

  • 曾石
    2015-10-06 06:32:52发表

    你好!我是北刘霍庄村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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