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9 09:5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5月26日16时20分,市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巡查至丹阳中路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25MK9(临)的白色本田CR-V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内。
虽说车头朝向正确,也没有“出格”,但庞大的身躯占据着原本属于非机动车的泊位,使小伙伴们的电动车、自行车无处安放。在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后,执法人员按查处流程对其锁车固定,待清障车前来拖移至停车场,但随后发生的一幕让执法人员跌破了眼镜。
路过的市民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拨打了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处置室的电话(0375-6018188),被赶来的执法人员揩了个正着。根据《河南省道路安全法》第五十六规定,当事人未及时与执法人员取得联系情况下,私自撬锁,这种行为不但违反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而且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妨碍公务罪。一个小小违法行为上升到"妨碍公务罪",真糊涂呀!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真的要注意啦!
经说服教育后,该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看在又是初犯,要求其照价赔偿了车锁,免于治安处罚。在这里,也告诫所有司机朋友们,私自拆卸、损坏锁车器是违法行为,再次出现类似现象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市行政执法局开展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已近一个月的时间,城区交通状况明显好转,原来容易拥堵的路段畅通了,群众拍手称快!笔者也真心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我们城市的“大动脉”更加畅通,让群众的出行更加便利,打造真正意义上的宜居之城!
(高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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