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9 11:2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7月4日下午,汝州市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在市地矿局三楼召开了关于煤炭资源税费征收座谈会,汝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张平怀出席会议,汝州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地矿、市非煤办以及该市煤炭企业,瑞平张村矿、朝川矿、神火庇山矿、瑞平庇山矿四个批准生产企业,以及其它有证煤矿企业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与会煤炭企业就煤炭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探讨,对该办法表示支持。汝州市非煤办要求上述四家政府批准生产的煤炭企业煤炭外运时,运输车辆司机必须随车提供煤炭企业的过磅单方可过站,对不能提供磅单的煤炭运输车辆一律需要交纳税费才能过站(含非法开采产出原煤、以前料场堆放的不能提供已税证明的原煤、伴生煤),外地过境煤炭运输车辆需提供己税证明,不能提供已税证明的,需补缴相应数量的煤炭资源税。
与会企业踊跃发言,表示积极配合汝州市非煤办煤炭资源税费征收工作,为汝州税费征收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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