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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的公告

[摘要]为做好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平卫政〔2009〕32号)和《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管理...

为做好平顶山卫东区区长质量奖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平卫政〔2009〕32号)和《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卫政〔2009〕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2015-2016年度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和“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单位”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范围是:制造业、建设和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事业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平顶山市卫东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群众性全面质量管理活动(QC小组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运行管理1年以上,提供近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约2万字);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省内或平顶山市同行业前列;

4、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质量信用A等企业、河南省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著名商标以上称号和服务品牌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显著带动作用。

6、应分别取得财政、国税、地税、环保、安监、发改委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评审标准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对未评上区长质量奖,但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中成效明显,且下一步需重点培养的企事业单位,评为“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单位”。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向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受理。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办公室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要求进行评审。

4、公示。对拟授予“区长质量奖”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的单位,通过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命名表彰。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的单位,由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区长质量奖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表。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东区分局)

联系电话 0375-22265620375-2226561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市科技局院西6楼

邮编:467000

附件:1、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

2、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

卫东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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