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18 16:5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平顶山市建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a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平卫环验[2016]08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建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a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郏路观上村,实际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厂区占地面积10672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4月30日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文号:平卫环报[2015]01号,2016年5月鲁山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现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三、验收意见
根据平顶山市建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a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现场检查验收组验收意见,结合现场检查和审议情况,同意平顶山市建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a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组的要求进行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加强维护,发现问题(如密闭不严、跑风漏气等)及时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2.做好初期雨水收集,避免雨水夹带粉尘流入外界。规范处置脱硫石膏和收集的烟尘。加强物料管理,严禁露天堆放。严防造成二次污染发生。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不外排。
3.加强厂区净化、绿化、美化工作,达到环境优美,布局合理。
4.按照蓝天工程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5.及时准确履行排污申报登记,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
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四、你单位须在2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意见报送至区环境监察大队。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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