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3 12:1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环保验收意见: 平卫环验【2016】12号
一、平顶山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废丝造粒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蒲城店村北,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厂区占地面积1665m2,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1月21日对该登记表进行了备案,文号:平环窗许[2007]113号,2016年10月18日~20日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现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表。平环监单【2016】YH-30号.
二、平顶山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废丝造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现场检查验收组验收意见,结合现场检查和审议情况,经验收组认真讨论,该项目环保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保管理机构及环保规章制度完善,环保设施基本完备,基本落实了项目“三同时”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登记表备案情况,基本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意平顶山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废丝造粒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组的要求进行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定,强化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加强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2.定期更换活性炭,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按照有关要求贮存,处置。
3.按照蓝天工程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4.加强厂区“三化”工作,降低厂区噪声对外界影响。
5.及时准确履行排污申报登记,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
6.该项目环境监管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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